一、发布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
二、适用范围
2019年,对不超过25名出国(境)深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经费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市属博士后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有良好的发展潜质。
(三)申报人专业或课题(项目)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主持的课题(项目)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前沿性和应用价值。
(四)申报人此前未获得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或“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资助。
四、相关待遇
市财政对每名资助对象赴国(境)外深造最高资助10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往返交通费、国(境)外培训费、研究资料或材料费、食宿补助等。
五、申报材料
(一)国(境)外培训接待单位的邀请函;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三)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协议;
(四)申请经费的拟使用开支范围明细清单(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外交部关于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的费用标准测算申报);
六、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经设站单位同意,于2019年7月15 日至9月20日登录“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申报入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00000094),点击“立即办理”后按照系统指引完成填报,并将彩色扫描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上传。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126088。
(二)推荐审核。申报人所在设站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9月27日前通过系统提交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天河受理点审核。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所在市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推荐。
(三)审批及公示。申报人选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同步在广州人才工作网(http://www.rencai.gov.cn/)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助经费划拨至资助对象所在设站单位,并将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受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9楼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天河受理点。联系电话:020-85597203。
八、有关说明
(一)资助对象须与设站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培养计划、研究任务、回国时限等事项。资助对象赴国(境)外期限依据培训考察及开展合作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需在获得资助后1年内完成培养任务。
(二)博士后站对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代为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因公出国(境)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资助对象因故未完成培养计划,所在设站单位须作出经费结算,报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
(三)资助对象由派出设站单位按照博士后管理和国家公派出国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培养期间如触犯法律及违背社会公德、学术道德、行业规则的行为和不良记录,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经费上缴市财政。
(四)获得资助者公开发表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时,应标注“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资助项目”。
(五)完成培养计划2个月内,设站单位应将其培训考察报告、培养考核意见、国(境)外费用开支明细、国(境)外培训机构鉴定等材料及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