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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完善博士后专项资助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3-03-29 10:51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关于完善博士后专项资助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直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博士后专项资助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专项资助工作

   1、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受理时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办理流程:登陆市高层次人才系统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市博管办天河受理点审核。

   2、为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费、在站生活补助原则上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内提出申请。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在申请审批通过后划拨到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设站单位,生活补助的发放按照《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经国家批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站、流动站,须按市博管办下达的名额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申请博士后专项资助。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备案

   1、为及时掌握我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情况,做好博士后专项经费保障等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前须在市高层次人才系统提出进站申请。

   办理流程: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设站单位登陆市高层次人才系统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市博管办天河受理点审核—市博管办审核同意—将申请进站相关材料送市博管办盖章—报送省人社厅审批。

   申请须提交材料: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的申请进站相关材料。

   2、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设站单位将省厅批准出站的相关材料上传高层次人才系统备案。

附:高层次人才系统登陆网址: 广州博士后频道http://www.hrssgz.gov.cn/gzbsh/index.html

 

 

               市博管办
             2013年3月28日

   业务咨询电话:83126047

   天河受理点联系电话:85597203

   技术支持电话:83553151、8355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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