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博士和博士后“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遴选推荐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74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博士工作站是我省博士人才管理服务的创新平台,主要功能是吸纳集聚博士博士后人才,发挥人才“蓄水池”作用;为博士博士后人才提供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编制保障、联谊交流等服务,发挥人才服务平台功能;与其他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技术攻关难题,发挥人才孵化和成果转化基地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引导博士、博士后到乡镇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
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和我市“IAB计划”、“NEM计划”以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等设立博士工作站,鼓励支持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建设博士工作站。
(一)设站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2.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
(二)申报对象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1.优先支持设有“双一流建设学科”、我省高水平建设学科或在华南地区具有辐射效应博士学科点的高等院校设立博士工作站;
2.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3.优先支持拥有以下机构之一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学科或级别相当的机构;
4.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已建立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5.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涉农领域的有关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报(2020年4月26日—5月15日)
申报单位于4月26日至5月15日期间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系统网站(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入“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省博士、博士后业务——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业务,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在线填报2020年广东博士工作站新设站申请。
(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的人才主管部门审核)在业务系统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下达指标控制数(各市直主管部门推荐单位数不多于2个,各区推荐申报单位数不多于3个)择优遴选推荐,并于5月27日前提交至市人社局层级审核。
(三)市人社局评审推荐
1.市人社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开展择优遴选推荐,确定新设站推荐名单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2.结果公示期结束前,拟被推荐单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至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项目服务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材料要求:《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涉及单位资质、经营业绩、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不能超过20页)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省人社厅网上系统备案登记
被推荐的单位在6月30日前登录省人社厅“博士博士后数据管理系统”(http://phdpostdoc.gdrc.gov.cn),进入“博士工作站申报”界面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备案登记工作(网上填报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材料,且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2日
(申报咨询电话:020—8372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