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8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十二批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二)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三)拥有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有一定数量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其中,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1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四)近五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技术合作研究。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六)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七)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
申报单位自10月28日起至11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业务入口,按照附件1要求及相关指引填报系统,并填报附件2上传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博士后管理部门。逾时系统关闭截止申报。
(二)审核
主管部门或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于11月21日前将经审核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
(四)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夏冰,联系电话:020-837247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