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的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站。
二、申报条件
市级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或分站、分站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及有关规定补齐差额部分。
三、材料清单
(一)新设站证明材料;
(二)进站博士后清单;
(三)进站人员博士学位证书。
四、适用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5号)
五、办理形式
线上办理
六、申报时间
市级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或分站、分站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可申请补差资助,差额部分分四期平均核拨。每期补差资助在每年度招收首名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后申请。
七、申报网址
智慧人才家园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 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八、办理流程
设站单位在“智慧人才家园”发起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九、实施主体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联系方式
020-83724757,gzbsh@gz.gov.cn
相关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