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已在市属单位所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结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予出站按照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科研计划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后,除与原在职单位或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有聘用(劳动)协议的人员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博士后阶段档案;
(二)提前出站:完成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后可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三)博士后在站时间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最长一般不超过6年。
三、材料清单
(一)中国博士后网出站备案证明(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出站记录截图);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三)市博士后专项资助经费使用台账。
四、适用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5号)
五、办理形式
线上办理
六、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七、申报网址
智慧人才家园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 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八、办理流程
(一)博士后人员出站办理程序为:个人在“中国博士后网”发起申请→设站单位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预审→设站单位办理手续。
出站手续办结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档。
(二)博士后人员出站存档办理程序为:个人或法人单位在“智慧人才家园”发起申请→法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九、实施主体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联系方式
020-83724757,gzbsh@gz.gov.cn
相关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