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已在市属单位所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结退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条件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站(基地)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一)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三)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四)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五)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六)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七)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八)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九)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十)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三、材料清单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
(二)中国博士后网退站备案证明(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退站记录截图);
(三)市博士后专项资助经费使用台账。
四、适用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5号)
五、办理形式
线上办理
六、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七、申报网址
智慧人才家园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 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八、办理流程
(一)博士后人员退站办理程序为:个人或设站单位在“中国博士后网”发起申请→设站单位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预审→设站单位办理手续。
办结退站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档。退站博士后人员不享受期满出站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二)博士后人员退站存档办理程序为:个人或法人单位在“智慧人才家园”发起申请→法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九、实施主体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联系方式
020-83724757,gzbsh@gz.gov.cn
相关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