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出站后到市属单位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对下列出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予以30万元安家费,分三期平均发放: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博士后人员。享受我市安家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再享受《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第二条第6点生活补贴资助。
(二)对下列出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不予以安家费:进站前已在市属单位工作超过1年的博士后人员;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除外);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少于12个月的国(境)外博士后人员。
(三)已享受市财政其他项目住房补贴、安家费等同类经费资助、且资助额度超过本办法博士后安家费标准的,不再享受博士后安家费;如资助额度未超过本办法博士后安家费标准的,可申请补足差额。每名博士后只可享受1次我市博士后安家费。
(四)符合粤组通〔2017〕46号文第二条第5点相关规定、出站后留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后,不重复享受我市安家费。
三、材料清单
(一)境内博士后研究人员
1.中国博士后网出站备案证明。(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出站记录截图或出站审批流程图);
2.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增人卡(用工关系应为全职;提交“增人卡”的,须同时提交与市属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提供身份证明;
4.博士后证书;
5.获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同类资助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二)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进修证明(外文证明须附翻译件);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港澳地区提交“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3.博士学位证书(持港澳台、境外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4.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增人卡(用工关系应为全职;提交“增人卡”的,须同时提交与市属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5.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提供身份证明;
6.获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同类资助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适用文件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5号)
(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
五、办理形式
线上办理
六、申报时间
(一)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在市属单位履行合同、协议(含试用期)满1年后或在我市自主创业满1年后可申请第一期安家费(10万元),满2年后申请第二期安家费(10万元),满3年后申请第三期安家费(10万元);
(二)出站后与市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内未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放弃。安家费限于在市属单位工作期间或在我市自主创业期间申请。
注意事项:2024年12月23日前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其安家费按穗人社规字〔2019〕8号施行;2024年12月23日(不含当日)后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其安家费按本办法施行。其中,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系统出站记录为准。
七、申报网址
智慧人才家园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 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八、办理流程
个人在“智慧人才家园”发起申请→法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九、实施主体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联系方式
020-83724757,gzbsh@gz.gov.cn
相关文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5号).pdf
2.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