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对市属单位所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对工作站、分站、市级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对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限于博士后在站期间申请。
(二)对下列在站博士后人员,市财政不予以生活补贴:
1.在职人员到设站(基地)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2.已入职设站(基地)单位超过1年的博士,脱产或辞职后又进原单位(含集团内部、隶属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3.国家、省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从其规定。
(三)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第二条第5点生活补贴申请相关规定的市属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不重复享受我市生活补贴。
三、材料清单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二)博士学位证书;
(三)开题通过佐证材料(第一期申请须提供);
(四)中期考核佐证材料(第二期申请须提供)。
四、适用文件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5号)
(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
五、办理形式
线上办理
六、申报时间
(一)博士后人员开题通过后,可申请第一期生活补贴;
(二)中期考核合格后,可申请第二期生活补贴。
七、申报网址
智慧人才家园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 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八、办理流程
个人在“智慧人才家园”发起申请→法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九、实施主体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联系方式
020-83724757,gzbsh@gz.gov.cn
相关文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4〕5号).pdf
2.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