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才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进行推荐,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原则上优先推荐“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
二、选拔程序和步骤
今年仍采取单位选拔与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选拔: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人选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提出初步人选,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推荐的人选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县级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二)专家推荐: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省内在职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本专业的人选。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s://rsj.gz.gov.cn),网上填写《广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书》迳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三)各区、县级市人才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对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涉密人员除外)。专家评议通过、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选,方可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提交并报送纸质材料。
(四)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指标控制数,原则上,市文化、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等高等院校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
(五)市委、市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和人选所在单位同步公示。
三、材料报送和要求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须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s://rsj.gz.gov.cn),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报。
(一)申报单位
1.《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区、县级市人才主管部门和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一份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附评委名单和评议结果汇总表),连同人选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申报人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由单位经办人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家推荐人选
按上述“申报人”上报材料要求相同,与《广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书》一同报送。
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25日,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恕不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
电话:83567780、83516924
政策咨询电话:83126043
技术支持电话:83553151、83559078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