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我省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于2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黎越雄、蔡琳,联系电话:83126044、83126046,E-mail:GZSZGB@21cn.com)
关于开展我省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
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或课题主持人或主要承担者、国家和省科技奖一、二等奖主要获得者、省丁颖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在社会科学研究、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中,成绩卓著,是所在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二、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选拔程序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其中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根据基层推荐情况,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人事部;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四、报送材料
请各地、各部门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报送情况综合报告1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推荐人选的证书、奖状等附加材料1式12份(证书及奖状等证明材料需由复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15份,并附电子文档。
五、有关要求
2006年全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总数量为500名,各省(市)没有分配入选指标数,而是根据候选人申报材料所反映的学术水平,由所在学科专家评审产生。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数,一定程度上反映所在地区(单位)年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拔尖人才选拔出来。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可登录广东人事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drst.gov.cn/)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雷春斌、曾畅
联系电话:020—83134937、020—8313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