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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3-25 10:05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我省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工作,并于4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府前路1号大院4号楼西403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蔡琳,联系电话:83126048,E-mail:gzsrsjzjc@163.com)

关于开展我省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

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9〕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报。选拔对象为: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3.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4.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5.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根据基层推荐情况,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四、报送材料

(一)各地区、各部门需报送候选人推荐报告1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二)候选人情况登记表10份(见附件),登记表请不要装饰。

(三)候选人证书、奖状等附加材料1式1份(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需由复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请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附候选人推荐报告和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

为保障申报人选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切实把好推荐人选的质量关。

五、有关要求

2009年全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总数量为500名,各省(市)没有分配入选指标数,而是根据候选人申报材料所反映的学术水平,由所在学科专家评审产生。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数,一定程度上反映所在地区(单位)年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拔尖人才选拔出来。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可登录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广东省人事厅

二○○九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石菁、俞林,联系电话:020-83133945、020-83354905,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08室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510031,电子邮箱:gdsrstzjc@yahoo.com.cn)

主题词:人事百千万工程人选选拔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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