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1号),我市曹杰等13人经国务院批准为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的规定,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根据《省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2〕5号)精神,由省财政拨出专款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1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关于对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实行医疗补助的通知》(穗人〔2003〕14号)、《关于建立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年休假体检制度的通知》(穗人发〔2004〕143号)和《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7〕16号)精神,凡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含离退休和离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医疗补助和每年一次的高层次人才休假体检。
四、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开拓创新、拼搏进取的科学精神,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特贴人员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关心和改善特贴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励他们保持荣誉,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广州经济发展转型、推进创新型城市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五、请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gz.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进行注册,选择“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度考核”业务,按照系统要求填报相关内容,于4月20日前,通过系统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后提交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完成高层次人才信息入库。同时,可进入本系统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
附件:1. 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专业技术人才).doc
2. 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高技能人才).doc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0日
(承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1260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