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岭南英杰工程”后备人才培养期间的管理与服务,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3号)总体要求,定于近期开展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后备人才期中考核评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9年入选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的后备人才。
二、考评内容
(一)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完成情况,重点为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培养、领衔作用;
(二)后备人才资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三、组织实施
由后备人才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考核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指导抽检。请各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glgrb@gz.gov.cn;
系统填报流程:
(一)个人填报。后备人才自5月1日起可登录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进入“岭南英杰工程后备人选考核评估业务”填报相关资料并生成《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后备人才考核表》(附件1)。
(二)用人单位。根据后备人才的自评情况,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考评后,系统送审至行政主管部门。
(三)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所有后备人才考核情况,并于6月30日前通过系统将考评信息报送至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另为更好地了解人才整体情况,及时总结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请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协助填报《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后备人才考评数据汇总表》(附件2),请各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glgrb@gz.gov.cn(彩色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件各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岭南英杰工程”期中考核评估工作,以积极认真、严谨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切实做好考核评估及总结工作。
(二)凡转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精力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退休或调离本市企事业单位的后备人才,其培养资格自下月起自然取消,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报我局备案。此前已报送的,不必重复报送。
(三)根据有关规定,我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经费和“岭南英杰工程”资助经费在资助性质、评审条件及使用范围等方面具有一定类似性,已入选“岭南英杰工程”的市高层次人才不重复享受培养资助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
(四)后备人才在培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培养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经费资助。
(1)根据期中考核结果,不能完成培养计划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弄虚作假骗取培养资格的;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5)其他应当撤销培养资格的情况。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联系人:田恬、陈姬,联系电话:83516924、83064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