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零现场”办理,根据《关于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系统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6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备案、补充和纠正业务实行无纸化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范围
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广州市人事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国家考试并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广州市人事局)颁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模块类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广州职称”“证书查询”栏目(http://gzrsj.hrssgz.gov.cn/vsgz33zjsjzx/CertSearch.aspx)查询证书信息时,如发现查无相关证书信息,或存在证书信息数据不全、错误等问题,可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备案、补充和纠正业务。
办理程序
现已通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证书查询系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备案、补充和纠正业务全流程网办。具体流程如下:
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证书查询系统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并上传申报材料。
市人社局审核核准:经审核,对证书信息属实的申报人,市人社局在证书查询系统中予以核准,并在该系统中备案或补充、纠正有关证书信息。
申报材料要求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证书信息备案、补充和纠正业务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申报人须在证书查询系统中按要求填报资料,并上传以下材料原件:
(一)申请办理有关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
(三)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加具核实意见,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