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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3-06-28 17:45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函〔2013〕129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2013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 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申报人登陆我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该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30日17:00时。

  1. 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在此之前,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具体时间要求。

  2. 报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9月10日(高教系列延迟至9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3. 今年我市被省列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根据省制定的试点评审办法进行,评审通知另行印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暂停申报。

  各区、县级市及市直有关单位所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内的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暂停申报图书资料、档案、实验等其它系列的职称,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统筹考虑。

  (二)材料报送            

  1. 为创新职称管理,优化评审服务,我市今年将探索开展无纸化评审。开展无纸化评审的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申报评审材料,全程通过系统完成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审核、评委会评审等流程;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发证的人员,方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盖章存档。我市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评委会积极探索开展无纸化评审。确定开展无纸化评审的评委会,须在本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做出具体安排。市将统筹开展集中或上门培训。

  尚未开展无纸化评审的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时,须对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步审核。凡未经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受理纸质材料和送评;如违规送评,对评审通过的不予核准发证。

  2. 为适应各种所有制、社会组织和用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新形势,优化非公经济组织人才评价机制,完善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今年起,我市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设立“广州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化评审受理点”,把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和行内认可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 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仍按照穗人社函〔2012〕1366号文的具体要求执行。

  4. 对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送省评审等情况,继续实行评前审核。评前由我局审核同意(委托评审的须办理有关书面手续)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5.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于受理时间截止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几项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程序。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逐级审核、公示、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报送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见附件3)。

  (二)进一步规范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管理。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和评审暂行办法,扎实稳妥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一是抓紧草拟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通过系统报我局审核同意后及时印发。二是认真制订年度评审工作计划(见附件4),于开评前15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报我局备案。未按要求执行的,不予抽库开评。三是根据《201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888号),请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务必全面核查各评委会评委库委员信息,确保手机等联络信息准确无误,为评委抽取做好充分准备。四是切实提高评审质量,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在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报送评审情况,同时,按照穗人社函〔2011〕1164号文的有关要求报送评后审核发证所需相关材料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审核;否则,不予评后公示。五是根据我局印发《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办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规范管理和考核。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 建立学历查询验证制度            

  除必须提供学历鉴定的人员外,其他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2. 建立学术论文检索审核制度            

  根据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

  在行业协会所办的没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可用于申报高级职称。

  3. 建立职称证书查询制度            

  “广州职称”频道“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我市核发的职称证书查询服务,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可进入该系统查验。

  4. 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有关单位、区(县级市)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严把入口关。我市将依托“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建立申报人诚信档案。凡经查实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自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5. 建立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区(县级市)人社职称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报送程序、评审组织负责;评委会须对评委组织、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负责;评委会委员对申报人业绩能力水平的评议负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本通知附件1不随文下发,可在“广州职称”频道“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职称业务咨询: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电话:83551200、83553813

          广州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化评审受理点    电话:85590227

  职称政策咨询:市人社局专技处              电话:83126144

  系统技术支持: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         电话:83553151、83559078

  继续教育业务咨询:市继续教育协会           电话:83557183

  继续教育政策咨询:市人社局公务员培训处        电话:83126040

  附件:1. 有关政策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 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 《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 《201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888号)

    2. 报省、市评委会须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xls
    3. 申报评委会评审流程.doc
    4. 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计划.xls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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