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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州市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5-10-11 09:47 信息来源: 广州市人事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5〕146号


关于做好广州市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暂行规定〉和〈广州市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首次开展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首次考核认定范围为符合《广州市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暂行规定》认定条件,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在职在岗的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高中毕业生的考核认定工作另行安排。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初次认定条件的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单位考核合格后,写出考核鉴定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市人事局。

(二)由市人事局、市残联的分管领导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认定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三)经评议通过人员报广州市人事局核准,颁发《广州市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提交材料

1.《广州市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1份;

2.《广州市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3.《证书、证明材料》1份;

4.《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

以上1至4项表格均在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http://www.gzpi.gov.cn)专业技术人员栏目内下载。

(二)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使用《广东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在“认定信息录入”栏录入信息,打印《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两份,并生成数据软盘,连同个人材料上报市人事局。

(三)直接申报人员,除提交以上第(一)项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聘任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以及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必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上报广州市人事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一楼,联系人:黄志伟,电话:83551200。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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