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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7-08 09:04 信息来源: 广州市人事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9〕7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和建立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要求,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职字〔1996〕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初评委会的组建管理

   (一)初评委会的组建,应认真执行穗人职字〔1996〕2号文的规定,参照《关于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遴选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8〕108)的做法,广泛遴选评委。组建批文及初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须报我局备案。

   (二)负责组建初评委会的单位须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评委会的组建、调整和备案工作:

   1、具备条件、拟新组建初评委会的单位,应及时组建;

   2、对在当年年底前任期未满的初评委会,组建单位应进行复核:

   (1)符合规定要求的,可继续开展评审工作;

   (2)符合规定要求但需对评委进行增补调整的,应及时进行增补调整;

   (3)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及时按要求重新组建评委会。

   二、规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初评委会是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门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由相应系列或专业(学科)的初评委会依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及资格条件,开展评审工作。高、中级评委会不得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需要委托市内有关对口初评委会评审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初评委会必须刻制评委会公章用于评审工作,公章样式须报我局备案。

   三、备案材料报送

   各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初评委会的组建、调整等备案材料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符合备案要求的评委会,将评委信息录入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完成评委入库手续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评委会,须完善有关工作,及时完成备案工作。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何建议,请及时向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反映。

   附件:1.广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材料要求

      2.广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情况登记表

      3.广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汇总表

 

              广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温卓毅、田旭娥,联系电话:83553813)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委会△  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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