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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论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6-09-01 16:08 信息来源: 广州市人事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6〕128号


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论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论文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6〕18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当前职称评审论文问题的批复

粤人函〔2006〕1853号

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人报〔2006〕6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现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没有要求论文必须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可继续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此类论文在职称申报中继续有效。

    此复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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