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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不再办理省外流动、调入人员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务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6-09-21 09:44 信息来源: 广州市人事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6〕138号


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不再办理省外流动、调入人员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务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2006年9月11日所发《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姚敏燕,联系电话:83553813)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专技科(处)、职称科,省直各单位人事处:

    今年4月20日省政府颁发106号令,我厅省外流动、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和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项(职能)被取消,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从省政府取消之日起,我厅及各级人事部门不得办理此项业务。省外流动、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在省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对待问题,在我省如何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我厅已有文稿征求大家意见,力争早日出台。

    请各市、各单位不要再受理省外流动、调入人员核发广东省证书的材料;已经受理的,要尽快清理和清退。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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