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8〕86号
转发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姚敏燕,联系电话:83126047)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试点 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