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8〕130号
转发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人发〔2008〕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邓骥,联系电话:83551200)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资格 药学△ 考试 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