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9〕81号
关于设置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决定设置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我市非公经济组织或在我市公有制单位工作但人事档案由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授权其承担评委会的日常工作、评委会评委库的管理及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评委会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分别与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相同。请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1996〕3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委库的组建、入库委员培训及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自今年起,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我市非公经济组织或在我市公有制单位工作但人事档案由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其申报材料按省、市职称申报的程序和要求,送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
广州市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资格 评委会设置△ 通知
抄送: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广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