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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 2009-07-27 10:14 信息来源: 广州市人事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9】97号


关于2008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2008年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在广大职称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完成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200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8年度职称工作情况

    (一)调整职称日常管理工作格局。为加快职称工作转入科学发展轨道,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调整职称日常管理工作格局,2006年成立了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我局将职称业务行政事务性工作逐步委托给该中心办理,职称业务的行政审批职能仍由我局统一行使。至2008年底,已将市属15个高、中级评委会改设在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由其行使日常管理职能。

    (二)全面实施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广州数字人才工程”六个统一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2008年,全市各级评委会全面实施了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认定)工作,总体反映良好。

    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单位、评委会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格条件》及省、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核对申报材料,精心组织评审会议,客观公正开展评审活动,保证了评审质量和信誉度,得到了社会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认可。

    2008年度通过评审和认定方式,全市共有15681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高级2260人,中级5476人,初级7945人。市高评委会受理申报2698人,经评审通过1673人,通过率为62%;市中评委会受理申报7908人,经评审通过5020人,通过率为63%。

    (三)探索开展量化评审改革试点。2008年,根据《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和《广州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我市继续在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中专学校高级讲师资格评审中推行量化评审改革试点。2008年,评委会共受理1438人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评审通过833人,通过率58%;共受理89人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评审通过44人,通过率49%。通过量化评审,在中学、中专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较好地建立了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以能力业绩为核心,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同时也引导教师安心一线工作和主动承担到教育力量薄弱地区支教的责任。

    (四)创新评委会评委库委员社会化遴选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化,2008年开始改变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遴选办法,在以往评委库入库委员由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一渠道上增加专家推荐与个人自荐的途径,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积极参与评审工作。通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2008年共调整了40多个评委会评委库。

    (五)建立评委会委员考核制度。2008年出台了《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委在评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评审委员考核档案,确保评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活动。对在评审活动中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现违纪违规等情况的评委实行退出机制和通报制度。

    二、2008年度职称工作存在的问题

    2008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和处理,将极大地影响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损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少数申报人提供申报评审材料时弄虚作假,主要有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书,以虚假专业技术岗位经历、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等。2008年度,全市有26人(建筑高级9人,环保高级1人,中学高级1人,建筑中级12人、港口土建中级3人)因弄虚作假,其经评委会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未获我局核准并被取消。对于弄虚作假人员,我局已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决定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审核材料把关不严。个别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时不认真负责,甚至对作假行为持包庇、纵容态度。市某置业公司有13名申报人(申报高级6人,申报中级7人)被发现提供伪造、变造的证书。个别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材料时未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出现了诸如漏填评审表格的必填项目或填写不合要求,须亲笔签名处未按规定亲笔签名,缺少继续教育验证凭证,未认真核对证书原件,对个别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也予以送评等问题。

    (三)违反申报程序受理材料。个别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程序不重视,甚至错误地认为“程序可以先越再补”,因此在受理材料时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政策规定,甚至在未经我局审核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受理破格评审、委托评审、申报两个资格等申报材料。

    (四)不按职称政策及权限受理评审。我市高、中级评委会主要按专业进行组建,面向全市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评委会的评审范围应与其相应的权限相一致。但个别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错误地把评委会视为本单位、本系统的评委会,不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是否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按照报送习惯、行政隶属关系越权受理和评审。有的评委会受理并评审通过本单位、本系统资格条件不够的申报人,如不符合外语考试等级或分数,或者未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个别评委会甚至出现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与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吻合的情况。

    (五)评审工作安排不周密。一是评审时间拖沓。部分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未能及时做好评审计划,评审时间一拖再拖,挤在年底匆忙开评,个别评委会甚至把2008年的评审会议拖延到2009年进行。二是评审会议组织不严密。如开评前未组织专家进行政策学习和培训;开评时未准备相应的会议材料;评审时未安排独立的评审空间,不利于讨论内容的保密;未预留充足的时间给评委对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和充分评议,影响了评审工作质量;未建立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个别评委会开评时出席的评审委员未能达到规定人数却照样组织评审等。

    三、做好职称工作的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避免上述类似问题的产生,现再次强调如下要求:

    (一)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四性”:即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时效性。

    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重点从申报程序、申报条件等方面予以审查。

    (二)严格按申报程序受理材料。各有关单位对违反申报程序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评前公示的材料不得受理。送省高评委评审的材料,送省前须先经我局审核。从今年起,我市对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等情况,一律严格执行评前报我局审核的申报程序:申报人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经我局审核同意(破格或委托评审的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若违规报送或受理,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严格按权限受理和评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或提高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严禁越权受理和评审。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禁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和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

    (四)周密安排评审工作。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根据穗人发[2009]82号文的要求,认真制订今年的评审工作计划并及时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根据年度评审量,合理安排评审时间、场地、进度,保证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评审工作须尽早开展,不得跨年度进行。要组织评委学习政策和参加培训,确保评委有充足时间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阅评议,从而客观准确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五)加大违纪违规查处力度。有关单位和评委会评委务必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材料,层层把好审核关。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示工作,加强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大对违纪违规情况的查处力度,对申报评审工作中的造假护假、包庇偏袒、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必要时,将把违纪违规情况通报至有关纪检部门,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报

广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2日印发

抄送:广东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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