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6〕114号
关于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等10个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部门改设在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6〕89号),从2006年起,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冶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冶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建材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橡胶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地下铁道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港口机电、船舶维修、管理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港口航道水工、土建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等10个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不再设在原有关单位,集中设于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今后,凡需向上述10个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材料,请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报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1楼,联系人:陈润莲、马宗英,联系电话:88588429、88588439)。2006年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安排及其他有关要求仍按穗人发〔2006〕89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