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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2-08-02 16:40 信息来源: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穗文广新〔2012〕43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日报社、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等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及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2年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广局发〔2012〕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申报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报材料的地址和时间

  (一)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部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申报评审新闻专业副高、中、初级,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以及广播电视播音初级资格,广州日报社、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申报评审高、中、初级资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办(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邮政编码:510055)。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申报报纸新闻正高的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报送南方日报社人力资源部。申报广播电视工程技术正高级的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报送省企业培训协会。申报广播电视新闻正高级,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副高级,广播电视播音高、中级和广播影视艺术高、中、初级的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

  (二)今年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5日。其中需送我评委会转系列评审的材料,广州日报社、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需报送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及报送市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请于8月25日前报送我局职称办,报送我市新闻、广电工程、播音专业各评委会的评审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局职称办;各区(县级市)及市直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申报材料于8月16日-9月15日(节假日除外),报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条件

  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技术的资格条件,仍执行《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0号)、《广东省新闻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1号)、《广东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36号)、《广东省影视艺术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37号)以及《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等原省人事厅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相关规定。

  三、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所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申报人须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职称”频道“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报送下列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

  申报广播电视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高级资格一式20份,中、初级资格一式15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4、对照粤人发〔2007〕120号文对外语条件的要求,提交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的粘贴页上。申报初级资格及影视艺术、播音专业高、中级资格的免试相关英语考试。

  5、对照粤人发〔2002〕81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穗人社发〔2010〕68号、穗人社发〔2010〕85号文的规定,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中。

  6、对照资格条件中“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即论文、著作、奖励等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一式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经单位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章,并与《业绩、成果材料》封面合订成册(申报广播播音专业资格的人员须提交15分钟的广播节目播音内容的CD碟,申报电视播音专业资格的人员须提交15分钟的电视节目播音内容的VCD或DVD,其中“新闻”节目5分钟,“专题”节目10分钟,主持人语音时间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7、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中级资格者,必须提交申报人的《破格评审申请表》及所在单位推荐破格申报的业绩综述材料(装订在一起)一式5份。

  (二)按照市人社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要求,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2、对照继续教育条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同时填入《评审表》继续教育栏目内。

  3、提交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4、对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各一式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申报评审高级的,须附上现有资格证书的原件;申报中级和初级提交的大中专学历证书上若无教育部统一证书编号的和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

  5、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份,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即申报人来粤后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缴交社保的缴费情况等信息),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证书”处。

  6、按照所申报专业资格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数量,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申报报纸新闻专业高、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新闻代表作品5篇(原件),申报初级免论文。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单面打印,重点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

  8、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9、《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10、送审材料一律由最后审核部门审验盖章后密封(加封条和骑缝章)后送我局职称办,未按要求加封的或封签有损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按规定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后一般不再调整和补充材料。

  2、申报人在录入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注释,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专业名称和其他各项信息。

  3、评审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档案袋或完整的档案盒,档案袋或档案盒正面左上角须填写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档案盒的底部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专业,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4、所有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5、“年度考核”若考核年限超过5年的只提交最近5年的考核结果。

  6、“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领导,并非部门领导。

  五、评审费的标准及缴交

  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评审费高级58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初次认定费28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评审费由报送单位持我局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有关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并将缴费凭证交我局职称办公室验证。

  六、相关表格的查阅、下载

  1、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职称”频道查阅。

  2、除须通过广州人事信息网的“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报材料,其他送省评委会的申报人员还须从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中心(www.gdrst.gov.cn)下载2009年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破格评审推荐审批表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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