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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6-10 18:4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2〕23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附件1),以及我市研制的《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和《广州市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试行)》(附件2)评审。

  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涉及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年限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起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参考。确需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3。

  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具体相对薄弱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后,连同农村学校名单一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和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

  5.对于农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由政府部门安排支教的教师,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如果选择在受援地参评职称,由派出单位办理评前委托评审和评后结果备案手续。其中,在受援地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出具同意函,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函,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申报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晋升高一级职称,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

  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应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关于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条件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6〕5号)中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要求。

  (五)重新评审和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我市各级教师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及时登录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指引和规范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规范要求见附件5)。

  (二)校内竞争推荐

  学校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校内竞争推荐实施办法(新修订)》(附件6)要求,制定本单位教师职称申报竞争推荐方案,开展校内竞争推荐,确定职称申报推荐人选。单位须在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上传本单位《教师职称申报竞争推荐方案》。普通教师申报高级在学校竞争推荐环节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超过2/3的人员才能推荐上报;申报德育教师高级的民主测评满意率需超过75%。

  (三)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

  1.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须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原则上每个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目前学校(单位)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以推荐2—3人。鼓励各区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评审通过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一并转移人事关系并办理聘用手续。

  2.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小组(不少于7人),对区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送正高级评审名单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和教研机构领导(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各区和市直属学校填写并提交《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7)和《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8)。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竞争推荐材料:扫描上传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中的佐证材料,含:单位对个人量化必备、评价赋分表、在单位排序、民主测评等原始材料。由单位统一在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上传竞争推荐的佐证材料。

  2.网上公示评前材料。重视校内公示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落实评前公示要求。各单位要按规定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前公示(网上公示模板具体见附件9),在单位显眼位置张贴申报推荐人选名单,公示码,市、区教育局纪检、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等。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需由现单位落实其在原单位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在“法人单位”附件栏上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0)。

  3.纸质材料。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在系统上自动生成)。区(或单位)申报名册各一份。区属单位申报高级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同步报送,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直接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名册模板见附件11)。

  (五)受理时间

  1.市直属单位提交申报人纸质材料及网上材料(含申报中小学高级评审、中初级评审和认定)的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

  2.各区教育局统一提交本区申报高级评审纸质材料及网上材料的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

  3.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提交申报正高级评审纸质材料及网上材料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

  4.各区中小学中、初级评审(认定)受理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安排。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评审的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2室(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

  三、申报材料审核和评审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按附件5的要求,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的对应位置,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所有上传资料的原始材料,确保上传资料真实有效、合规完整,并审核申报人是否按照附件5的要求上传在指定位置,如上传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要求上传的,需退案给申报人修改。

  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或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评审职称的审核人员,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单位相关审核人、负责人一并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主管部门

  各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各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情况,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人上传资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

  (四)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全面复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评委会办公室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 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3. 不符合填写规范的;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5. 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对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pdf

    2.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试行).doc

    3.2021年度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关于“1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指引.doc

    4.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问答.doc

    5.申报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材料指引.doc

    6.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2021年度).doc

    7.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docx

    8.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xlsx.xlsx

    9.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公示模板(2021年度).doc

    1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doc.doc

    11.2021年度广州市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名册.xlsx

    12.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申请“跨校评聘”审批表.doc

    13.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doc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直属学校一级教师申报:杨英明,83491530;高级教师申报:龙新潮,83495159;正高级教师申报:蔡奕生,83499489;综合业务:黄华,8349068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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