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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高、中级)
发表时间: 1998-10-16 11:36 信息来源: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浏览字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二轻集团公司组织专家拟定的《广东省高级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从1998年起遵照试行。实施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一、《广东省高级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二、《广东省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

广东省高级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高级服装设计师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系统的服装史、服装设计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生产工艺,对服、装设计有较深的研究,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具有应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有丰富的服装设计经验,有高深的服装设计造诣和独特的服装设计风格,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服装设计现状及发展趋势,服装设计创有名牌,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在指导中级设计人员、培训人才、设计、科研、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

  [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服装设计专业从事服装设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工艺美术师资格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可参加高级服装设计师资格的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等问题,3年内不得申报。

  任服装设计师期间,每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服装设计师资格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含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服装设计师资格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含5年);

  3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服装设计师资格后,实际人事服装设计师职务工作8年以上(含8年);

  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

  (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服装创作设计成绩突出,作品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在国际专业评比中获得奖牌,为国家争得荣誉,并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外语和获取处理信息能力条件

  1.必须具备2小时内准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4000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具备熟练应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以及从事创作设计和生产管理的能力,了解掌握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井将先进科学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之中;

  3.获得博士学位,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担任服装设计师期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参加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信息或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等继续教育。申报者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担任服装设计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l.系统研究过服装史、服装设计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生产工艺,对服装设计有较深的研究,有高深的服装设计造诣和独特的服装设计风格,对我国服装业的动向有充分的了解;

  2.主持设计制作过三种类别以上的服装系列,作品创有名牌,服装设计构思有创新和独到之处,能引导流行,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并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显著的经济效益;

  3.设计的作品曾以联展或个人名义参与过国内外举办的服装展览会、作品发布会、系列表演和专场时装表演会;

  4.组织、主持、指导过本专业复杂的设计任务和科研课题,能独立分析和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和生产上各个环节关键的技术问题,实施效果好;

  5.组织和指导服装设计师的专业设计和产品开发取得显著成绩。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担任服装设计师期间,作为主要贡献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作品在国家及省级服装设计大赛中获得奖牌;

  2.获得全国行业协会专业评奖三等2项以上;

  3.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评比中,获奖3件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有价值的专业和相应专业著作1部以上;

  2.在全国刊号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讲少于7000字)。

  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附件二:

广东省服装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服装设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比较系统地掌握服装设计的基础理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学术上有一定论著,具有熟悉应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服装设计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较复杂的服装设计任务,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和市场占有率,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能较好地指导助理服装设计师的工作和学习,能够了解国内外服装设计现状及发展趋势。

  [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服装设计专业从事服装设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已获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符合本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服装设计师资格的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等问题,3年内不得申报。  任助理服装设计师期间,每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服装设计师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工作3年以上(含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服装设计师资格;

  3.研究生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4.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工作4年以上(含4年);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实际从事服装设计工作8年以上(含8年);

  6.对确有相应理论知识水平和设计制作水平,成绩显著的服装设计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第三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

  (1)获得全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称号;

  (2)设计制作成绩突出,在全国专业设计评比中获得银奖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获取处理信息能力条件

  1.必须具备2小时内准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具备熟悉应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以及从事创作设计和生产管理的能力,并将先进科学技术应用于创作设计之中;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外语已达到六级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担任助理服装设什师期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参加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信息或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申报者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系统地研究过服装设计基础理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服装设计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的历史和现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发展趋势;

  2.设计制作过二种类别以上服装系列,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作品构思新颖,符合流行,并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

  3.独立承担过较复杂的设计任务和科研课题,具有分析和解决服装生产过程中较为复杂技术问题的工作能力;

  4.组织和指导助理服装设计师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担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品获得国家及省级专业设计大赛优秀奖以上;

  2.作品获得全国及省行业协会评比优秀奖以上;

  3.作品在省级专业评比中获奖2件(套)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担任助理级职务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在全国刊号的地、市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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