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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农业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10-29 16:1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农业厅

文件

粤人发〔2001〕139 号

关于我省农业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局、农委、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省直有关单位:
  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对农业采取了倾斜政策,不断加大力度保护和扶持农业。在职称改革方面,人事部、农业部不断地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制度,提高了农业科技人员的地位,保护和调动了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但从整体来看,由于受到学历、论文、著作和外语水平的限制,评审通过的农业专业技术资格人数较少且逐年大幅度下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出现断层,削弱了农业科技队伍。为了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 号)和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 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在突出业绩的前提下,对我省农业技术人员采取倾斜政策。
  一、学历、资历条件。长期在县以下(含县、县级市,不含区;下同)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符合领取浮动工资或有毒有害津贴条件的单位;下同)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农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五)中专及以下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5 年以上,获得助理级、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通过相应的短期脱产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可在3年内作为晋升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依据。
  长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受聘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 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 年以上;
  (三)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 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5 年以上,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 年以上的人员,通过相应的短期脱产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可在3 年内作为晋升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依据;
  (五)中专及以下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0 年以上,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 年以上的人员,通过相应的短期脱产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可在3 年内作为晋升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依据;
  二、外语条件。考虑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参照人事部、农业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第4 号]对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外语水平“由省市自治区农业主管厅局会同人事(职改)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认定”的做法,对县以下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申报评审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短期脱产农科英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可在3 年内作为申报评审相应档次农业技术资格的外语水平依据。
  三、论文、著作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长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对论文、著作条件在刊物等级、文章数量和质量上可适当放宽要求,即:
  申报评审农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著作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1 部(主要编著者);
  (二)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文章1篇;
  (三)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申报评审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著作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1 部(主要编著者)和市厅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文章1篇;
  (二)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文章2篇;
  (三)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文章1 篇,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四、推荐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加大基层和一线人员的选拔推荐力度,适当提高推荐地、县级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比例,在标准、条件的掌握上,主要注重在推广工作中的实际业绩。选拔推荐一批中青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有效地带动各地区农业推广领域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工作。
  五、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和农科英语培训由省农业厅职改办具体负责实施。学习期满,省人事厅会同办学单位共同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厅会同办学单位颁发培训证书。
  六、岗位职数。适当增加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重和数量。在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重和数量。
  七、对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具有真才实学的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符合条件的要予以评定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具有专业生产技术、技能的农业技术人员和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土专家”、“田秀才”、种养业能人、农业企业家,或为农产品开发、销售服务的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申报评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八、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吸收录用人员时,要优先安排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充分调动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基层农业科技队伍的稳定。
  解决农业科技人员因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论文著作条件限制,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出现断层问题,是稳定和壮大我省农业科技队伍、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人事、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短期脱产业务培训,并鼓励他们积极申报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我省农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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