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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艺术中专学校地方戏剧专业课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10-29 16:1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发〔2001〕123 号


关于我省艺术中专学校地方戏剧专业课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稳定我省艺术中专学校地方戏剧(含杂技,下同)专业课教师队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地方戏剧艺术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艺术中专学校地方戏剧(曲)专业课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课教师的学历要求:
  (一)中专毕业,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教学工作20 年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 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资格。
  (二)中专毕业,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教学工作10 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5 年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三)艺术中专毕业,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教学工作,取得教员资格后,受聘教员职务5 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讲师资格。
  (四)艺术中专毕业,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或申请考核认定教员资格。
  二、地方戏剧(曲)专业课教师的外语要求:
  (一)1977 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1952 年以前(含1952 年)出生的专业人员,现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教学工作,可免考外语和古汉语。
  (二)不属上述范围,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考外语或古汉语,成绩合格。
  (三)取得艺术专业资格,从艺术表演团体选调担任地方戏剧(曲)专业教学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1 年以上,申报同档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外语不作要求,但申报评审高一档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外语要求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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