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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10-29 16:1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粤职改办字〔1993〕13 号


关于实行评聘分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集团公司:
  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的有关决定,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尊重企业、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企业、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1、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转变政府职能,尊重企业、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改变过去评聘结合的做法,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开。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条件、评审规范程序,由各级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给省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挂钩。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2、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企业自主决定、自主管理,各级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的控制。企业有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聘任在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职务和有关待遇企业自主决定。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按照不同经费来源,实行分类指导。
  (1)财政不拨事业费、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级职综合管理·广东省有关政策文件改部门不再实行高、中级职务数额的控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在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同级政府职改部门备案,受聘人员的待遇由单位自行确定。
  (2)财政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增补职数需要财政增拨经费的,仍实行岗位职数控制,由各级政府职改部门核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省不再对各市下达职数,各市如需补职务数额,由各市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增资额的审批,按现行工资渠道办理。
  4、国家机关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经批准由政府机构转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从国家机关调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聘任制办法,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评定相应专业、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5、实行评聘分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评审组织的建设,完善评审工作制度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标准,保证评审质量。对过去按国家和省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省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仍然有效。
  6、实行评聘分开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级政府和职称改革部门要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上述原则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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