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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职改办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10-29 16:1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穗职改办字〔1998〕36 号


转发省职改办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职改办:
  现将省职改办《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16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广州市职改办反映。
  一、人事关系虽未正式调入我市,但已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与我市某一企事业单位签定了两年(含续约)以上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1999 年1 月(含1 月)后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计算机高级程序员)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外语统考并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分数才能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广州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任上述人员办理工资指标审批手续时,上报市职改办的材料需在原报材料的基础上增加上述受聘人员的外语统考成绩复印件一份。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8 年6 月19 日 粤职改办〔1998〕16 号)


各市职改办、省直各单位:
  全省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后,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现就各地反映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一)凡在我省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从省外或中央部委直属单位流动到我省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事关系虽未正式调入我省,但已与我省某一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程序经评审通过的,发放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如申报者的有关业绩成果材料、证明、证件等,需其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的,由其材料审核部门或现工作单位负责调查提供。
  (三)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二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二、关于外语条件要求
  凡国家职务系列试行条例有外语要求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均应参加外语统一考试。未经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规定要求的,不受理申括报评审。具体要求是:
  (一)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持有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所考等级符合人事部和省规定适用人员的,A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四年,B、C 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二)参加我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全省统一命题外语考试的外语申报条件仍执行省职改办〔1997〕4 号文第三款规定。其中对1977 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属1952 年以前(含1952 年)出生或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除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全省统考外语成绩须达到40分及以上,当年申报有效。
  (三)从省外或中央部委直属单位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调进前已参加原所在省或部委组织的高、中级资格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凭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对变换了专业技术上作岗位后,申报与变换的岗位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同一档次资格的专业技人员,在变换岗位前评审高、中级资格时已参加过我省或省外省、部级单位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不再参加外语考试。
  (五)从1999 年1 月起,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计算机高级程序员)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外语统一考试,其外语统考成绩,可作为用人单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条件的依据之一。
  三、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学历
  (一)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标志,各专业(系列)的资格条件都有对学历的基本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均应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学历有效凭证是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二)关于学校的学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九五”期间加强学校建设的意见》(粤发[1997]2 号:“省委党校报经省委批准举办的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者,可按规定授予党校学历,并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对取得符合上述条件的党校学历且符合职务系列条例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评审或报考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鉴于我省修订资格条件工作仍在进行中,颁布新的资格条件后也要有一个宣传和让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的过程。为此,1998 年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1993 年以来颁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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