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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开展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10-29 16:1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人事局文件穗人职〔2001〕5 号


关于广州市开展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开展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1〕50 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其他系列(专业)正高级资格同档次转系列的人员,只要符合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的要求,均可申报评审。申报评审的程序、办法按我省现有政策规定执行。
  二、为便于符合条件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今年能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决定8 月份举行广东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外语考试。考试语种和专业为:理工科公共英语、公共日语、公共俄语。考试题型分为阅读理解和外译汉两部分。外语考试的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三、开展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是我省加强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的重大举措,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资格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的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国家和本省科技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技术价值(或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问题,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或研究项目,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的科技成果,或进行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取得显著的效益,发表了高水平的论著;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 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 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3 年以上;或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5 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 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 项以上(发明人)。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 获得博士学位。
  2.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 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 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二)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
  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 名)。
  (四)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六)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七)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 (发明人)。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 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1 部(主要编著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 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省级刊物发表论文3 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 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高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1. 凡冠有“以上”的,均合本级或本数量。
  2. 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3. 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等。
  4. 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5. 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CN 或ISSN 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6. 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
  7. 重大项目:指重要(大)的大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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