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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关于开展高级会计师(正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复函
发表时间: 2002-09-24 17:56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函〔2002〕1669 号


关于开展高级会计师(正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复函
深圳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开展高级会计师(正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请示》(深财会〔2002〕8 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会计师(正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请你局按照我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做好评委会委员的选拔推荐、高级会计师(正高级)资格条件的草拟和报批工作。
  二、高级会计师(正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应严格控制在深圳市范围内,条件具备可开展评审工作时,应书面报告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开展高级会计师(正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是我省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一项举措,政策性强,希望你们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评审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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