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6〕128号
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论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论文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6〕18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当前职称评审论文问题的批复
粤人函〔2006〕1853号
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人报〔2006〕6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现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没有要求论文必须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可继续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此类论文在职称申报中继续有效。
此复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