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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0-07-06 10:56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发〔2010〕87号


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自2010年起我市将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逐步扩大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2000〕15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的面试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答辩的目的

   面试答辩是科学、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面试答辩,有助于评委判定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有助于评委全面直接地了解和掌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能力等情况,以便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面试答辩的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答辩的全面指导协调;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面试答辩的组织实施;面试答辩小组负责面试答辩的具体操作。

   三、面试答辩的对象

   经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属于面试答辩对象范围。鼓励各高评委会积极开展面试答辩工作。必须参加面试答辩的专业和人员,在我市每年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面试答辩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一)面试答辩小组成员由出席专业组评审会议的评委担任。评委会各专业组可根据申报人数分别设置面试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3人。

   (二)面试答辩小组职责

   1. 负责面试答辩问题的拟定;

   2. 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面试答辩工作,并做好面试答辩记录;

   3. 按照评价要素,客观、公正地对面试答辩对象进行评价。

   五、面试答辩内容及评价要素

   (一)面试答辩内容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申报人进行自我情况简述,第二部分为申报人回答其工作业绩、能力和业务理论方面的两道专业问题。

   情况简述要求申报人对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情况等进行简要陈述。专业问题由面试答辩小组成员主要根据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拟定,其中一题侧重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另一题侧重申报人的论文著作、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二)面试答辩由答辩小组成员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情况进行实名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个人情况简述20分,专业问题80分(其中:工作业绩能力部分50分,论文著作部分30分)。

   (三)答辩时间原则上为15分钟,其中个人情况简述3分钟,两道专业问题共12分钟。必要时面试答辩小组可视情适当缩短或延长答辩时间。

   (四)答辩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优,70分至84分为良,60分至69分为中,59分及以下为差。

   六、面试答辩的程序

   面试答辩应在专业组评审阶段进行。专业组评审包括审阅材料、面试答辩、讨论评议和投票表决等环节;面试答辩是其重要环节之一,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通知申报人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时,应书面告知申报人面试答辩预计时间。在正式面试答辩前的10个工作日,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等平台和途径,将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拟定面试答辩问题

   面试答辩小组评委在全面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专业技术工作分析报告和论文著作等,拟定两道专业问题。

   (三)开展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由面试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由负责审阅材料的评委进行提问。必要时,小组其他评委可再深入提问。申报人回答问题完毕后,面试答辩小组评委经过集体讨论评议,根据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量化赋分参考标准(附件1),使用《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评分表》(附件2)对面试答辩人员进行独立实名量化赋分。

   (四)面试答辩成绩汇总

   面试答辩结束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分数,根据《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评分表》,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统计填写《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4)。

   面试答辩结果不对外公布,但须提交专业评审组作为 讨论评议和投票表决时的参考。

   (五)面试答辩记录 

   面试答辩小组的提问评委按照《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记录表》(附件3)的要求,负责做好面试答辩记录工作,并由提问评委和面试答辩小组组长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同时,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负责做好面试答辩会议的简要记录,包括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对象、面试答辩题目及回答要点、面试答辩小组主持人、提问评委、评委成员等。

   七、工作纪律

   (一)面试答辩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面试答辩小组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需要与申报人回避的,应在面试答辩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全程回避。

   (二)面试答辩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面试答辩题目、评议内容和表决情况等,不对外接受有关面试答辩情况的查询,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面试答辩期间,申报人未经事先批准不得携带任何相关资料或其他辅助设备进入面试答辩现场。

   八、材料归档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评分表》、《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记录表》、《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情况汇总表》等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九、答辩费用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文的规定,交纳答辩费140元。

附件:1. 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量化赋分参考标准

    2. 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评分表

     3. 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记录表

    4. 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面试答辩△  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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