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技工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推进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穗人职字〔1996〕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的通知》(穗人发〔2009〕7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组建广州市技工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会)。
初评委会负责受理和开展技工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审范围为助理讲师、教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于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受我局委托承担初评委会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有关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我局负责。
请日常工作部门参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关于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遴选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8〕108)精神,做好初评委会评委库的建库工作;根据《广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穗人职字〔1996〕3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员报我局核准发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8日
(承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1260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广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广州市技工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