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5〕151号
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2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的批复
粤人函〔2005〕2 171号
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结业生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人报〔2005〕34号)悉。该函请示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此复。
广东省人事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学历 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