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5〕62号
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计算机网络应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问题复函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对〈关于计算机网络应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粤人函〔2005〕81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事局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对《关于计算机网络应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5 年4 月26 日粤人函〔2005〕812 号)
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核中心:
《关于计算机网络应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2005年(包括2005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取得的考核合格证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二、2006年,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核中心仍可组织开展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工作,但证书不再单独作为申报专业技术条件之一,在新的公共必修课推行之前仍然作为公共必修课来抓。根据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同时,还须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凭合格证书及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证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此复。
广东省人事厅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