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5〕61号
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63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事局
二○○五年五月八日
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批复
(2005 年4月12 日 粤人函〔2005〕632 号)
湛江市人事局:
《关于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请示》(湛人(2005)34号)悉。就来文所提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及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不管以后学历如何变化,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均可累计。
根据上述精神,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有关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的规定,如“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等等,应包括两种情况:(一)申报人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作的年限;(二)申报人工作之前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即后续学历)的,可以后取得的较高学历为学历条件,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为资历条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因此,申报人取得后续学历,其此前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可合并计算是有条件的,只有有效资历才可合并计算。如果申报人的学历及有效资历符合政策规定;其他并面又符合政策要求,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l作时起计。
允许专业技术人员以后续较高层次学历和合并前后有效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目的是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与《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并不矛盾。学历、资历只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贯彻业绩优先原则,以业绩、能力为导向,注重实际专业技术水平,以利于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此复
广东省人事厅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