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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 1995-08-19 13:4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国家教委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文件




教学〔1995〕2号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教卫办、教卫委)、北京、上海、天津市、广东省高教局、北京市成人教育局、上海市成人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第二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司令部(科研指导部、训练部)、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院校教育工作,在党各级人民政府的关怀下,在中央军委、总部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完善,为军队、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军队院校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育,是国家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鉴于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已经按照国家教委的规定实行学历证书统一制作和管理。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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