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5]80号
关于设立广州市人事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便于公有制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畅通申报途径,精简申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社会化,我局决定在保留原有申报渠道的基础上,设立广州市人事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直接面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受理申报职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
范围:我市公有制事业、企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
对象:在上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项目
(一)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审核。
三、办理程序
有关申报条件以及所需表格均可在广州人事信息网(http://www.gzpi.gov.cn)“专业技术人员”上查询、下载。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妥有关表格,经单位审核并密封所有材料到广州市人事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
四、办公地点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
附件:广州市人事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办理职称业务所需材料
广州市人事局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人:黄志伟,联系电话:83551200)
附件
广州市人事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办理职称业务所需材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一)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与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
(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以及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 《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表》一份;
(六) 《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七)《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
(八)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九)硕士研究生应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
(十)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一)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事律师、公证工作,申请认定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司法部颁发的公证员统考《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十二)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认定高级资格者须提交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考核合格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审核
除提供现行的所需材料〔可在广州人事信息网(http//www.gzpi.gov.cn)“专业技术人员”上查询〕外,还必须提供上述第一条的1 - 4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