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级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五条“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现就报送广州市2021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办班计划(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施教机构按照实际工作部署安排,据实填报《广州市2021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办班计划备案表》(附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市性行业组织同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表格同步发至邮箱:zhicheng@gz.gov.cn。
报送继续教育办班计划是施教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施教机构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施教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附件:广州市2021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办班计划备案表.xls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
(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8352579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