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专业科目培训、网络平台建设以及提供其他服务等,需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组织实施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44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施教机构(基地)在实施知识更新工程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广州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基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备案的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二)在我市注册或经营的国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团体、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
(三)具备施教机构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的管理机构、不少于5名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稳定的经费、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基本的教学设施、健全的设备保障等;
(四)具备专业的教学团队和优质的教学质量,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聘请具有相应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教学人员,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专业能力培训;
(五)具备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教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且能针对教学质量评价反馈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活动;
(六)面向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全面的培训服务,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与时间、教学与管理人员、施教地点等情况,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
(七)遵纪守法,遵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享有良好的服务声誉,没有被投诉以及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良记录;
(八)已为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本行业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3月17日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人社局积极发动有关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3月27日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并将同意申报的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议审核(4月底前)
1.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按专业分类进行整理核实;
2.遵循专业对应和回避的原则,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议;
3.专家到申报单位开展现场复核,具体现场复核时间将提前3天通知申报单位;
4.专家结合申报材料和现场复核情况进行独立打分,经综合评议将评议报告及拟备案通过候选单位名单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复核后拟备案通过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经本次备案通过的市级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基地)向社会公布后,此前备案的施教机构(基地)名单不再有效。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关于推荐广州市XXX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基地)备案的函》(附件1)。
2.《广州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基地)备案材料》(附件2):
(1)《广州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基地)备案信息表》;
(2)培训资质证明(包含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3)《广州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基地)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4)施教机构教学场地的消防安全验收证明书(由有关行政部门出具);
(5)其他佐证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教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场地、培训师资、教研活动、教材使用、继续教育服务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和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一并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受理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材料受理点(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12楼1230室),电子版(word版本和pdf版本)发至邮箱:zhicheng@gz.gov.cn。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且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负责,逾期提交材料将视作自动放弃备案资格。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行业、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的需求,切实做好遴选备案工作。
专此函达。
附件:
1.关于推荐广州市XXX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基地)备案的函.doc
2.广州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基地)备案材料.doc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5日
(承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020-83525797、13719284531;材料受理点: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联系人:黎俊文,联系电话:020-83553895、188264799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