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
二、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三、申报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才。
四、需提供的有关信息(详见申报系统)
(一)必备信息
1.身份信息。
2.落户地址信息。
(二)按需提供的信息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学历信息。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职称信息。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信息。
4.有随迁家属的需提供随迁家属信息。
(三)有关说明
关于随迁家属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五、申报途径和方式
我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交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六、申报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6400102)。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
移动端申报入口
2.市、区人社部门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3.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4.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应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七、注意事项
1.引进人才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听取虚假宣传。
2.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八、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入户对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