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考中心函〔2019〕4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9〕38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0月19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20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考试地点
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息填报时间:2019年8月13日9:00—8月27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13日9:00—8月28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填报签署承诺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凡属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2.签署承诺。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下载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附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缴费
1.缴费方式
考试报名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确认缴费报名后,已缴报考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状态显示“已缴费”即为报考成功。
2.报考费用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64元收取。
需要领取票据的考生,请按“领取非税收入票据指南”操作。
(四)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务必在10月18日17:00前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查询更正。
考试当天,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纸质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五)报考注事项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有关规定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有关规定
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此类考生应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发布的考后核查通知,按要求提交《报考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我市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广州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公示名单,公示期10天。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证书发放
1.现场领证的考生,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的领证通知时间,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资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领取)。
2.邮寄领证的考生,考后网上核查时注册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填报邮寄信息,并在网上证书查询管理—证书发放状态查询处,查看证书邮寄状态,及时接收证书并支付到付邮费。
(二)证书查询
证书发放进度、资格证书信息验证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
九、联系方式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3543605。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8月9日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承诺人身份证件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