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考中心函〔2019〕3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9〕29号)精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报考条件者。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报考全部4科)、“免二科”(免试2个科目)和“增报专业”(报考1个科目)三类。
1.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年。
3.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增报专业。
4. 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5.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考试条件
(1)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2)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程序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缴费。凡选择“广州市”报名点参加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经过“照片上传、核验状态、填报信息并签署承诺、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考和缴费时间
网上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7月8日9:00-7月22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7月8日9:00-7月23日17:00。
(二)报考人员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一经注册,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不能修改,且系统将对这些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三)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然后将审核通过的照片上传。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照片格式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四)核验状态
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学历学位信息的核验状态可在“注册维护”中“修改学历”上查看。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可在注册完或补充完善好个人信息的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
(五)填报信息并签署承诺
填报信息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全部内容,点击“已阅读并知晓”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信息。
1. 填报信息。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2. 签署承诺。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可下载)全部内容,承诺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六)报名信息确认
1.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2.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先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核对报名信息,点击“确认符合”,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七)现场人工核查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人员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须在7月22日前工作时间段到我中心现场提交证明材料(附件2),核查无误后,方可缴费。
(八)缴费
1. 缴费方式
考试报名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状态显示“已缴费”即为报考成功。
2. 费用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规定执行:
1. 《建设工程经济》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
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
(九)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9年9月16日 9:00-9月20日 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打印后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务必在9月20日17:00前到我中心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9月21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客观题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9月22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客观题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 主、客观题混合 |
(三)考试地址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四)有关事项
参加“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见附件3),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增报专业”的人员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考试成绩计划在2019年12月底公布,国家划定的合格标准线将在之后公布,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我们将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一)核查的内容
报名期间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并按时提交。
(二)核查不符处理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办理人工核查的考生。此类考生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此类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六、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按照国家公布的合格标准,生成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广州市上线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公示期内,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单位和群众的举报,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均按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七、证书发放和查询
合格证书发放进度、证书信息验证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办理。
(一)现场领证的考生,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的领证通知时间,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资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邮寄领证的考生,考后复核时注册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填报邮寄信息,并在网上证书查询管理—证书发放状态查询处,查看证书邮寄状态,及时接收证书并支付到付邮费。
八、注意事项
(一)违纪违规处理
1. 雷同答卷处理。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 考试违纪处理。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 虚假承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联合惩戒。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九、联系方式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3543605。
附件:1.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2.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分类 |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 93-98年专业名称 | 93年前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土木工程 | 矿井建设 | 矿井建设 |
建筑工程 |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
城镇建设 | 城镇建设 | ||
交通土建工程 |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
饭店工程 |
| ||
涉外建筑工程 |
| ||
土木工程 |
| ||
建筑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 |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 无线电物理学 |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 ||
信息与电子科学 |
| ||
电子科学 与技术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 |
微电子技术 |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 ||
物理电子技术 |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 ||
光电子技术 |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 ||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
| ||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及应用 |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软件 |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
软件工程 |
| ||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 |
矿物加工 工程 | 选矿工程 | 选矿工程 | |
矿物加工工程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勘察技术 与工程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应用地球化学 | 地球化学与勘察 | ||
应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矿工程 | ||
测绘工程 | 大地测量 | 大地测量 | |
测量工程 |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地图学 | 地图制图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与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电 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
水利水电工程 |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 ||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 |
热能与 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
| ||
热能工程 |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 ||
能源工程 |
| ||
工程热物理 |
|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
冷冻冷藏工程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
冶金工程 | 钢铁冶金 | 钢铁冶金 | |
有色金属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学 | 冶金物理化学 | ||
冶金 |
|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 |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环境工程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农业环境保护 | 农业环境保护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金属材料 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金属压力加工 | 金属压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腐蚀与防护 | 腐蚀与防护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 |
硅酸盐工程 | 硅酸盐工程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气储运工程 |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 石油储运 | |
化学工程 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 |
化工工艺 |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细化工 |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业分析 | 工业分析 | ||
电化学工程 | 电化学生产工艺 | ||
工业催化 | 工业催化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
生物化学工程 |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微生物制药 | 微生物制药 | ||
生物化学工程 |
| ||
发酵工程 | 发酵工程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化学制药 |
生物制药 | 生物制药 | ||
中药制药 | 中药制药 | ||
制药工程 |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
城市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 |
计算机通信 |
|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工程 |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 |
应用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图像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
广播电视工程 |
| ||
电子信息工程 |
| ||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刑事照相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 |
机械设计及制造 |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 ||
机车车辆工程 | 铁道车辆 | ||
汽车与拖拉机 | 汽车与拖拉机 |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
机械电子工程 |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
林业与木工机械 | 林业机械 | ||
测控技术 与仪器 | 精密仪器 |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 |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 ||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测控技术 与仪器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
热工计量测试 | 热工计量测试 | ||
力学计量测试 | 力学计量测试 |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 ||
电气技术 |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 ||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 ||
光源与照明 |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
| ||
国际工程管理 |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 |
| |
相 近 专 业 | 航海技术 | 海洋船舶驾驶 | 海洋船舶驾驶 |
轮机工程 | 轮机管理 | 轮机管理 |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 |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汽车运用工程 |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
自动化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工业自动化 |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 ||
自动化 |
| ||
自动控制 |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 ||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 飞行器自动控制,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 ||
生物医学 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 |
核工程与 核技术 | 核技术 |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 |
核工程 |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
相 近 专 业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园林 | 观赏园艺 | 观赏园艺 | |
园林 | 园林 | ||
风景园林 | 风景园林 |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
国际企业管理 | 国际企业管理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
工商管理 |
| ||
投资经济 | 投资经济管理 | ||
技术经济 | 技术经济 | ||
邮电通信管理 |
| ||
林业经济管理 | 林业经济管理 |
注:1.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 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和“相近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
附件2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1. 考生报考承诺书(考生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份。
2.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
3.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符合“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
4.外籍及港澳台居民须提交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件原件,还应提交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认证结果。
附件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2. 免 二 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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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民航机场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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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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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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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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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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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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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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