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考中心函〔2019〕4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9〕36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0月19日 | 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客观题 |
14:00-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10月20日 | 9:00-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客观题 |
14:00-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主观题 |
(二)考试地点
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报考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关于报考条件中学历学位的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五)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8月7日9:00—8月21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7日9:00—8月22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然后将审核通过的照片上传。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并签署承诺
填报信息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全部内容,点击“已阅读并知晓”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信息。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凡属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2.签署承诺。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全部内容,承诺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他人代为承诺。
(三)缴费
1.缴费方式
考试报名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确认缴费报名后,已缴报考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状态显示“已缴费”即为报考成功。
2.报考费用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72元收取。
需要领取票据的考生,请按“领取非税收入票据指南”操作。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应于 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本人信息不一致,“广州市报名点”报考人员须在10月18日17:00前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查询更正。
考试当天,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纸质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五)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该类违纪违规人员在记录期内,如报考“广州市报名点”的,须在8月21日前工作时间段内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提交证明材料(附件),核查无误后,方可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有关规定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9年12月底前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有关规定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1.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该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广州市报名点”考生,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发布的考后核查通知要求按时提交。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我市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广州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公示名单,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证书发放
1.现场领证的考生,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的领证通知时间,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资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领取)。
2.邮寄领证的考生,考后复核时注册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填报邮寄信息,并在网上证书查询管理—证书发放状态查询处,查看证书邮寄状态,及时接收证书并支付到付邮费。
(二)证书查询
证书发放进度、资格证书信息验证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
九、咨询服务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3543605。
附件: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8月2日
附件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1.考生报考承诺书(考生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份。
2.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书原件。
3.符合“免二科”的人员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