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考中心函〔2019〕4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8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市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经济机考时间为11月2日、3日,按照报考级别专业对应批次实施,具体安排见下表。
批次 | 专业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 | 初级:所有15个专业 中级:农业经济、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3个专业 | 11月 2日 上午 | 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2 |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旅游经济等7个专业 | 11月 2日 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3 | 中级:商业经济、金融、保险等3个专业 | 11月 3日 上午 | 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4 |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等2个专业 | 11月 3日 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为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并具备报考条件者。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执行。
1.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用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专业工作年限原则上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用非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业余学习期间,可以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但脱产学习的,脱产学习期间不计算专业工作年限。
4.港澳台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相关事项
(一)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客观题)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考前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进行模拟测试,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作答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三)考试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考生须连续作答所报考专业的两个科目,每个科目作答时长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作答时长为3小时。
(四)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报考的两个科目均按“缺考”处理。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需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五)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四、考试地点
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五、报考程序
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缴费。凡选择“广州市”报名点参加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
(一)报考和缴费时间
网上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8月5日9:00—8月19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5日9:00—8月20日17:00。
(二)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一经注册,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不能修改,且系统将对这些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三)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然后将审核通过的照片上传。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照片格式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四)核验状态
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学历学位信息的核验状态可在“注册维护”中“修改学历”上查看。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可在注册完或补充完善好个人信息的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
(五)填报信息并签署承诺
填报信息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全部内容,点击“已阅读并知晓”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信息。
1. 填报信息。报考人员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2. 签署承诺。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可下载)全部内容,承诺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六)报名信息确认
1.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2.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先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核对报名信息,点击“确认符合”,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七)现场人工核查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人员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须在8月19日前工作时间段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提交证明材料(附件),核查无误后,方可缴费。
(八)缴费
1. 缴费方式
考试报名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状态显示“已缴费”即为报考成功。按国家有关规定,考试报名考务费列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一经缴交,不再办理退费退考手续。
2. 费用标准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按每科66元收取。
需要领取票据的考生,请按“领取非税收入票据指南”操作。
(九)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9年10月28日9:00—11月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打印后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务必在11月1日17:00前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用书
2019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上公布。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考试用书。
七、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考试成绩计划在2020年1月上旬公布,国家划定的合格标准线将在之后公布,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八、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一)核查的内容
报名期间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并按时提交。
(二)核查不符处理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人工核查的考生。此类考生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九、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按照国家公布的合格标准,生成广州市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考试成绩上线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公示期内,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单位和群众的举报,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均按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十、证书发放和查询
合格证书发放进度、证书信息验证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办理。
(一)现场领证的考生,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的领证通知时间,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资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
(二)邮寄领证的考生,在领证期间注册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填报邮寄信息,并在网上证书查询管理—证书发放状态查询处,查看证书邮寄状态,及时接收证书并支付到付邮费。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1.考试违纪处理。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虚假承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联合惩戒。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十二、联系方式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3543605。
附件: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23日
附件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1.报考承诺书(考生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份。
2.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位)证书原件。
3.符合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的考生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证书原件。
4.港澳台居民须提交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件原件,还应提交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认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