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考中心函〔2019〕1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9〕6号)精神,现将广州市关于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5月25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5月26日 | 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主、客观题 |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广州市,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3科”、“考2科(免1科)”、“考1科(免2科)”和“增报专业”。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的报考级别;报考级别选择错误,造成个人档案号不一致,会导致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请在网上填报时谨慎操作。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级别为:考3科)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附件3)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考试科目共3科,报考级别请选择“考3科”。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级别分别为:考2科、考1科)
1.考2科(免1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考试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考试科目共2科,报考级别请选择“考2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免2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考试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仅需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考级别请选择“考1科”。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符合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请选择“增报专业”级别。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执行(附件4)。
四、报名事项
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rsks.gd.gov.cn)或登录报名界面,按照注册填报、照片上传、考生承诺、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的步骤完成报名流程。
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一)报名缴费时间和收费标准
1.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20日14:00-4月4日17:00。
2.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9〕2号)规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51元收取,《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均按61元收取。
(二)报名流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要求,我省将进一步优化资格考试工作流程,实行事先告知、考生承诺、结果公示、终身追责。报考人员需确保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严格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相关规定,诚信报考。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注册
首次登录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等信息务必准确、完整并与本人相符。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请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电子照片上传
新注册的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系统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期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标准,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上传成功,将无法修改,务必请本人谨慎操作。
3.考生承诺
填报信息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所有告知事项,并承诺已认真阅读《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点击“接受”选项后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
4.报名信息填报、修改和确认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专业年限、工作年限、电话、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后果自负。
按照规定,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完成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考试结束后提出报名信息修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名。
5.核对档案号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过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合并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6.缴费
报名信息填报准确并确认无误后即可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前,务必确认报考级别、专业、科目,避免缴费错误。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报名缴费成功的“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应于2019年5月20日9:00-5月24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rsks.gd.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3.按照规定,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
5.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核查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考试成绩计划在8月底公布,广大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rsks.gd.gov.cn)进行成绩查询。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划定。
(二)成绩核查
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成绩核查申请表(附件2),查分范围详见申请表备注,逾期提交不予办理。
七、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成绩公布后,各科目均达到试卷总分的60%即为预合格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凡因考生信息失实的,一经核实,均按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取消考试成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即为合格人员。
合格人员名单生成后,长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凡有信息虚假和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均按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处理,取消考试成绩,收回资格证书。
八、证书领取
按照“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在网上登记的领证方式:
(一)现场领证的考生,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的领证通知时间,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资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邮寄领证的考生,请登录考试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证书查询管理—证书发放状态查询处,查看证书邮寄状态,及时接收证书并支付到付邮费。
九、联系方式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3543605。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成绩核查申请表
3.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4. 《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3月21日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广东省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已仔细阅读报考通知全部内容,自愿遵守该项考试报考有关规定,完全接受各项规则。现郑重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网上报考程序及相关规定,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直至收回证书的处理;
3.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诚实参考。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
广东省2019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成绩核查申请表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手 机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 |||||
申请核查考试科目 |
| 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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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查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 市人社局考试机构意见: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事考试局收件人:
年 月 日
| 核查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1.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天内(以网站公布成绩时间为准)办理成绩核查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查卷是指查卷申请人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复查;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观题成绩不属于查卷受理范围。
3.此表由考生向报考所在地考试机构递交书面申请,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报考所在地考试机构。
4.此表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汇总核查,并按核查结果予以答复。
附件3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分类 |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 93-98年专业名称 | 93年前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土木工程 | 矿井建设 | 矿井建设 |
建筑工程 |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
城镇建设 | 城镇建设 | ||
交通土建工程 |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
饭店工程 |
| ||
涉外建筑工程 |
| ||
土木工程 |
| ||
建筑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 |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 无线电物理学 |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 ||
信息与电子科学 |
| ||
电子科学 与技术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 |
微电子技术 |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 ||
物理电子技术 |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 ||
光电子技术 |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 ||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
| ||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及应用 |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软件 |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
软件工程 |
| ||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 |
矿物加工 工程 | 选矿工程 | 选矿工程 | |
矿物加工工程 |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勘察技术 与工程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应用地球化学 | 地球化学与勘察 | ||
应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矿工程 | ||
测绘工程 | 大地测量 | 大地测量 | |
测量工程 |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地图学 | 地图制图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与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电 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
水利水电工程 |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 ||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 |
热能与 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
| ||
热能工程 |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 ||
能源工程 |
| ||
工程热物理 |
|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
冷冻冷藏工程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
冶金工程 | 钢铁冶金 | 钢铁冶金 | |
有色金属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学 | 冶金物理化学 | ||
冶金 |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 |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农业环境保护 | 农业环境保护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金属材料 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金属压力加工 | 金属压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腐蚀与防护 | 腐蚀与防护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 |
硅酸盐工程 | 硅酸盐工程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气储运工程 |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 石油储运 | |
化学工程 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 |
化工工艺 |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细化工 |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业分析 | 工业分析 | ||
电化学工程 | 电化学生产工艺 | ||
工业催化 | 工业催化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
生物化学工程 |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微生物制药 | 微生物制药 | ||
生物化学工程 |
| ||
发酵工程 | 发酵工程 |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化学制药 | |
生物制药 | 生物制药 | ||
中药制药 | 中药制药 | ||
制药工程 |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
城市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 |
计算机通信 |
| ||
电子信息 工程 | 电子工程 |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 |
应用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
广播电视工程 |
| ||
电子信息工程 |
| ||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刑事照相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 |
机械设计及制造 |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 ||
机车车辆工程 | 铁道车辆 | ||
汽车与拖拉机 | 汽车与拖拉机 |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
机械电子工程 |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
林业与木工机械 | 林业机械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测控技术 与仪器 | 精密仪器 |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 ||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
热工计量测试 | 热工计量测试 | ||
力学计量测试 | 力学计量测试 |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 ||
电气技术 |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 ||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 ||
光源与照明 |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
| ||
国际工程管理 |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 |
| |
相 近 专 业 | 航海技术 | 海洋船舶驾驶 | 海洋船舶驾驶 |
轮机工程 | 轮机管理 | 轮机管理 |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 |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汽车运用工程 |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
自动化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工业自动化 |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 ||
自动化 |
| ||
自动控制 |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 ||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 ||
相 近 专 业 | 生物医学 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
核工程与 核技术 | 核技术 |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 |
核工程 |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
园林 | 观赏园艺 | 观赏园艺 | |
园林 | 园林 | ||
风景园林 | 风景园林 |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
国际企业管理 | 国际企业管理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
工商管理 |
| ||
投资经济 | 投资经济管理 | ||
技术经济 | 技术经济 | ||
邮电通信管理 |
| ||
林业经济管理 | 林业经济管理 |
注: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附件4
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
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粤建复函〔2011〕51号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你单位《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粤建注发〔2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中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有关如何界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问题。应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二章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后,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类咨询企业、建设单位基建部门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人员,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二、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认定问题。根据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及鼓励本行业中有条件的施工管理人员报考建造师的精神,对在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已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2年者,且能有效证明这段工作履历的,如持有原项目经理证书或质安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证书者,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三、对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合格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其执业注册应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2008〕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注册证书》,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以注册建造师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3月21日印发 |